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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510

各学院党委,直属(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十项规定,杜绝“节日腐败”,现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各类节庆活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节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公车一律封存;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学校纪检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强化问责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中共石河子大学纪委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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