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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1406

 

各学院党委,、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

“国庆节”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国庆节”假期期间,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旅游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等财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吃请、提供用车、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酒后驾车。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党员会议、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三、开展警示教育。全校各级党组织在“国庆节”节前,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兵团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讲政治、敢担当、转作风带头反对四风,树立新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广大教师要严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将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做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的典范。

四、严肃执纪问责。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四风”隐形变异要时刻防范,早发现、早查处。要坚持以案促改,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不断净化节日风气。

五、工作要求。

1. 全校有公车的单位将“国庆节”假期期间公车使用及封存计划(公车数量、车牌号、车型;如有公务使用计划说明情况,如无公务使用计划说明封存至何场所;公车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3012时前报送至校纪委监察处308室。

2.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节前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并将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简要情况报告(学习时间、地点、人数、内容、不超过500字;纸质版;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818时前报送至校纪委监察处308室。

人:邢利伟

联系电话:2058195

                                    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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