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直属、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纪律要求,现就我校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扫。全体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二、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财物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及大学十项规定精神,发挥“头雁”效应,自觉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规矩和纪律意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广大教师要严守教育部“红七条”,立德树人,将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做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的典范。
学校各级纪检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主动作为,紧盯“四风”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