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举报渠道
(一)网络举报:登陆统一的 12388 举报网站进行举报。请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兵团、师(市)、团(镇)纪检监察机关子网站进行举报。
12388举报网站网址:http://bingtuan.12388.gov.cn
(二)电话举报:直接拨打0993-2054136举报。
(三)来信举报:向石河子大学纪委机关邮递书面材料,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邮编:832000)。同时,校纪委在各个校区(北苑新区机电学院楼南侧、北区后勤楼西侧、中区行政楼东侧、南区杏1楼东侧、东区东2楼北侧)均设立了举报箱,也可向举报箱投递举报信。
(四)来访举报:可到校纪委机关来访接待场所举报,接待地址为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纪委办公室(127A)。